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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的关键是人的价值自信

  “文化”是我们频繁使用的生活词汇,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用“这个人真有文化、真有素养”、“这个人真没文化、素质真低”等语言表达对一个人的思想内涵和行为表现的基本价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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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们知道文化与人相关,但对于文化内涵现实价值的使用缺乏清晰的认知,造成的结果就是文化与人间价值建构的思想逻辑混乱,一切以人创造的现实产品都打上“文化标签”,做出“虚假”的价值判定。

  并且随着“文化自信”理论热词的广泛使用,现在对于文化自信的研究已经不再是一般性的理论阐述,而是关注文化自信深刻的价值内涵与践行逻辑。所以我们有必要深刻探讨文化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对文化自信做必要的价值阐述。

  文化发展的实质是“以人成文,以文化人”

  以文化人是文化发展的内涵。《周易·贲卦·彖传》有言:“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

  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存在,人创造了文化,同时文化作为人的创造物也在塑造着人,人是从历史走向未来的价值主体,人承载着社会发展进步的文化意蕴。但是,在其现实性上,文化与人的发展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先进的文化促进人的发展,落后腐朽的文化束缚限制人的存在与发展。

  因此,人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就需要进行主导性的调节和优化,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人作为从历史走向未来的价值主体,在文化发展中发挥着人的主观能动性,凸显价值重建的可能性。人的价值重建是寻求心灵安宁、选择幸福生活的关键,是文化根系所在。

  文化中的人并不是脱离于社会现实而孤立存在的抽象个体,人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劳动创造出满足自身及社会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并赋予劳动产品一定的价值符号和价值意义,形成一定的文化形态表现出来。

  自信是社会关系中的人出于对自身理想信念和实践能力的自我肯定与确信,其实质是对自我价值观念的整体自信,即价值自信。文化自信是指现实社会中的人对本民族优秀文化在顺应时代潮流、引领社会发展等方面保持高度的信心和信念。

  人作为从历史走向未来的价值主体,在文化发展中发挥着人的主观能动性,凸显价值建构的可能性。人的价值建构是寻求心灵安宁、选择幸福生活的关键,是文化根系所在。

  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区别于无意识的动物,人依靠“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两种尺度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进行生产生活实践,以满足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两个尺度的统一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内在尺度的统一。

  文化作为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物,是人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社会存在的深刻反映。人通过劳动创造出满足自身和社会需求的生产、生活资料,人的价值正是在这种社会性的劳动创造中体现出来,并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发展而不断深化。

  在劳动生产的社会实践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现实性和社会性凸显出来,文化由现实社会中的人创造,并反作用于人、服务于人。因此,区别于抽象孤立个体的社会现实中的人才是文化价值建构的主体。

  文化价值的根本是人的价值

  进一步来说,文化价值的根本是人的价值,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根本。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价值是一种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承认与被承认、表达与被表达的对象性关系反映。价值只能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之中,它不可能孤立的存在于主体或者客体之中,不可能脱离主客体关系而存在。

  文化价值是文化哲学、价值哲学理论探讨的重要内容之一,文化价值可以表述为“人们用文化的标准来衡量的事物、现象和行为的价值。文化价值的大小主要看这些事物、现象和行为满足人们文化需要的程度以及对文化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文化的价值、意义或功用正是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来的,人的价值是文化最深层次的价值表达。

  首先,“人”并不是孤立抽象的个体,而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活生生人的总体。区别于抽象孤立个体的社会现实中的人是文化价值建构的主体。一切价值正是由于关注人本身以及人生活的现实世界才具有价值。

  其次,从文化与人的对象性的主客关系中来说,人是文化创作的主体,文化作为人价值观念的集中表达,在“以人成文,以文化人”的主客体对象性转化过程中,多样化的文化代表着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域人的价值特征,并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最后,无论是物的价值、文化的价值都离不开价值的主体即人,都需以人为主体在主客体对象化的价值关系转化中进行一些列复杂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人的价值根本上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寻求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而为了更好的发展进步。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只能在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中得以实现。文化作为人的价值观念的集中表达,同样只能在人与社会关系中得到交流与传播。人是价值表达的主体,文化价值表达的第一原则并且是根本原则只能是遵循人现实生产生活的实践规律。

  所以,无论从人的现实性、人与文化的主客体对象化过程或人的根本价值等方面阐述,都离不开文化的“人本主义”意义。在价值的主客体对象化过程中,可以表达为文化价值的根本是人的价值,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根本。

   文化自信的逻辑旨归是人的价值实践

  文化自信的价值逻辑是人的价值实践。文化自信的价值生成遵循文化主体的价值实践原则,即积极建构主体性的文化价值体系,选择适合本民族现实发展需要的文化价值内容。

  文化自信的价值主体是社会现实中的人,文化自信的关键是人的价值自信,人积极的价值实践是文化自信最可靠的价值确信过程。在文化自信价值建构的过程中,必然要处理各种优秀文化的价值优化问题,对不同的文化价值进行区分辨别和判断选择。

  人的自信是一种在社会交往互动关系中通过一定的价值标准,做出的自己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并具体表现在行为抉择和行为状态中的自我肯定、自我确信。

  人的自信的第一环节是停止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个人;第二环节是在他人或者社会中找到自己,肯定自己。简单地说:人的自信是人的价值与实现的统一。人的自我价值的肯定与确立体现在社会交往互动活动中。

  一方面,人在社会交往中,希望得到别人甚至社会对自己的肯定,实现自我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为了得到自我价值的肯定又积极的与别人交往,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念。

  但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指出:“人之为人的特性就在于他的本性的丰富性、微妙性、多样性和多面性。”正因为人是复杂的,主体的自我意识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人往往容易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夸大自己的主体意识,这就偏离了人自信的价值内涵,走向狂妄自大的深渊。

  在社会交往中,关键是要积极的与他人沟通,不断调整自己的人生价值,努力达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所以,人的价值与人的自信是紧密相连的,人的价值实现程度即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契合程度决定人自信的发展程度,最后达到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即是人自信的最好表现。当然,人的价值不仅在于对自我价值的肯定,而且需要外在的评价判断。

  既然人的自信是一种价值肯定的实践过程,是对自我存在状态的肯定,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解决要实现人的自信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有能力做是对于人的存在状态层面而言的,可以做是对于人的价值行为层面而言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人在社会活动中做什么,如何做关键在于选择“德性”的生活,这种德性的生活根本取决于行为者自身的主动选择和实践。

  《论语-颜渊》里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选择一种德性生活的准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在社会交往中实现人自信的重要实践路径,其中关键在于和谐有效的沟通交流和行为实践。

  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同时也是一种力量,它有鼓舞人心,感化人心,凝聚人心的力量。道德力量的强大关键在于德性来源于人心,是人性内心力量的迸发。

  人在生活中,首先要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尽心知性,依据自己的能力做事,获得生命的可靠性即生存状态。

  其次,在与他人、社会的交往中回归人的本心,成为人并尊敬他人,尊重人格的价值,选择德性的生活,平等待人、和谐相处。

  最后,经过适度的选择与德性的实践才能实现人的存在价值,获得生命的尊重。《礼记·中庸》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就是要人积极的参与社会生活,用行动、实践去享受仅靠思维把握不了的人生的清醒与寂静,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品质,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实现人的自信,这就是“德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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