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即将过去,我们一起走过了2020年的三分之一。5月,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打官司证据,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明确手机短信、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明确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财政部、公安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水路托运需查验身份信息
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明确,5月1日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进行安全检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加强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